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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392 證券簡稱:北京利爾 編號:2013-040
北京利爾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相關方出具承諾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利爾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北京利爾”)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以下簡稱“本次交易”)已實施完畢。作為本次交易對
方,李勝男、王生、李雅君等已作出包括但不限于規范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股份鎖定等方面的承諾。
上述承諾已被《北京利爾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引用,上述各方對北京利爾在報告書中引用的相關承諾內容無異議,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述各方將嚴格履行在北京利爾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過程中所做出的以下各項承諾:
一、 關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諾
李勝男承諾:“本人以所持有的遼寧金宏礦業有限公司股權所認購的北京利
爾股份按如下條件分批解除鎖定:
1、自本次交易股份發行完成之日(即該等股份登記至本人證券帳戶之日,
下同)起滿 12 個月,且審計機構對金宏礦業 2013 年度實際盈利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后,解除鎖定的股份數量為因本次交易而獲得的北京利爾股份數量的20%;
2、自本次交易股份發行完成之日起滿 24 個月,且審計機構對金宏礦業 2014年度實際盈利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后,增加解除鎖定的股份數量為因本次交易而獲得的北京利爾股份數量的 20%;
3、自本次交易股份發行完成之日起滿 36 個月,且審計機構對金宏礦業 2015年度實際盈利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后,增加解除鎖定的股份數量為因本次交易而獲得的北京利爾股份數量的 30%;
4、自本次交易股份發行完成之日起滿 48 個月,且審計機構對金宏礦業 2016年度實際盈利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后,增加解除鎖定的股份數量為因本次交易而獲得的北京利爾股份數量的 30%。
在利潤承諾期內,如金宏礦業實際凈利潤數不足承諾凈利潤數,本人根據《利潤補償協議》之約定進行補償。該年度實際增加解除鎖定的股份數量應扣除當年股份補償數;不足扣減的,當年不解除鎖定。”
王生承諾:“本人以持有的遼寧中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所認購的北京利爾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該等股份登記至本人證券帳戶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以任何方式轉讓,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證券市場公開轉讓或通過協議方式轉讓”。
李雅君承諾:“本人以持有的遼寧中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所認購的北京利爾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該等股份登記至本人證券帳戶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將不以任何方式轉讓,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證券市場公開轉讓或通過協議方式轉讓”。
截至本公告簽署之日,上述承諾仍在履行過程中,李勝男、王生、李雅君無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