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交易對方關于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
為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維護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交易對方李勝男、王生、李雅君作出如下承諾: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投資、控制,或擔任董事、高管的公司,在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北京利爾的股份期間,將盡可能減少與北京利爾之間的關聯交易。在進行確有必要且無法規避的關聯交易時,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北京利爾的《公司章程》規定進行操作。同時,為保證關聯交易的公允,關聯交易的定價將嚴格遵守市場價的原則,沒有市場價的交易價格將由雙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平等協商確定。保證不通過關聯交易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截至本公告簽署之日,上述承諾仍在履行過程中,李勝男、王生、李雅君無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
三、交易對方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為避免交易完成后與上市公司發生同業競爭,李勝男、王生、李雅君出具了《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承諾:
“1、本人在本次交易之前除投資遼寧中興外,未投資或控制與北京利爾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同業競爭的業務的法人或組織,也未從事與北京利爾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同業競爭的業務。
2、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投資或控制與北京利爾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同業競爭的法人或組織,以及不從事與北京利爾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同業競爭的業務。
3、本人及本人投資、控制,或擔任董事、高管的公司不會從事任何與北京利爾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或未來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相似、發生或可能發生競爭的業務。”
截至本公告簽署之日,上述承諾仍在履行過程中,李勝男、王生、李雅君無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
四、交易對方關于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的承諾
為維持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人員獨立、資產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及業務獨立,交易對方李勝男、王生、李雅君作出作出如下承諾:
“1、保證上市公司人員獨立保證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與管理完全獨立于本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選舉產生;保證上市公司的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專職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人投資、控制或擔任董事、高管的公司兼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或領取薪酬。
保證本人向上市公司推薦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均通過合法程序進行,不干預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已經做出的人事任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