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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布新規《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8〕21號),規范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并且要求6個月后,停止開展跨省紙質票據交易,業務范圍:既包括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業務,也包括了票據轉貼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交易類業務。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進行規范。
《通知》共5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進行了界定,并針對業務存在的問題提出規范要求。
一是對跨省票據業務進行界定。《通知》將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分為授信類業務和交易類業務,并對兩類業務分別進行了界定。
二是對票據業務主要風險隱患提出監管要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已有監管要求、加強重要環節風險控制、加強員工管理和培育合規文化等。
三是針對跨省交易類業務提出監管要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開展跨省票據交易,限制風險較大的跨省紙質票據交易。
四是針對跨省授信類業務提出監管要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授權管理以及建立內部協同控制機制等。
五是強化跨省票據業務監管。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加強業務監測與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整改問責,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通知》的實施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穩健經營,降低跨省票據業務的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有利于減少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