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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15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以便積極穩妥化解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其他產能過剩行業的化解工作。
《指導意見》指出,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
一、充分認識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供給適度大于需求是市場競爭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有利于調節供需,促進技術進步與管理創新。但產品生產能力嚴重超過有效需求時,將會造成社會資源巨大浪費,降低資源配置效率,阻礙產業結構升級。
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層次影響,國際市場持續低迷,國內需求增速趨緩,我國部分產業供過于求矛盾日益凸顯,傳統制造業產能普遍過剩,特別是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高消耗、高排放行業尤為突出。2012年底,我國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產能利用率分別僅為72%、73.7%、71.9%、73.1%和75%,明顯低于國際通常水平。鋼鐵、電解鋁、船舶等行業利潤大幅下滑,企業普遍經營困難。值得關注的是,這些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仍有一批在建、擬建項目,產能過剩呈加劇之勢。如不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勢必會加劇市場惡性競爭,造成行業虧損面擴大、企業職工失業、銀行不良資產增加、能源資源瓶頸加劇、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直接危及產業健康發展,甚至影響到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大局。
當前,我國出現產能嚴重過剩主要受發展階段、發展理念和體制機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在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階段,市場需求快速增長,一些企業對市場預期過于樂觀,盲目投資,加劇了產能擴張;部分行業發展方式粗放,創新能力不強,產業集中度低,沒有形成由優強企業主導的產業發展格局,導致行業無序競爭、重復建設嚴重;一些地方過于追求發展速度,過分倚重投資拉動,通過廉價供地、稅收減免、低價配置資源等方式招商引資,助推了重復投資和產能擴張;與此同時,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滯后,政策、規劃、標準、環保等引導和約束不強,投資體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不到位,導致生產要素價格扭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不健全,市場機制作用未能有效發揮,落后產能退出渠道不暢,產能過剩矛盾不斷加劇。
產能嚴重過剩越來越成為我國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諸多問題的根源。企業經營困難、財政收入下降、金融風險積累等,都與產能嚴重過剩密切相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必然帶來陣痛,有的行業甚至會傷筋動骨,但從全局和長遠來看,遏制矛盾進一步加劇,引導好投資方向,對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轉型升級,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因此,要堅決控制增量、優化存量,深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長效機制。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任務十分艱巨,要精心謀劃、總體部署、統籌安排,積極穩妥加以推進。